古建筑装修设计使用计量器具应注意的事项
作者: 中式古韵
时间:2015-04-16 17:07:10
1、所选用的计量检测设备,必须满足被测对象及检测内容的要求,使被测对象在量程范围内。检测器具的测量极限洪差必须小于或等于被测对象所能允许的测量极限误差,必须具有技术鉴定书或产品合格证书。
2、按规定对计量器具实施周期检定,保证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以防止检测器具的自身误差耐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3、计量检测设备应有明显的“合格”、“禁用”、“封存”等标志标明计量器具所处的状态。
(1)合格:为周检或一次性检定能满足质量检测、检验和试验要求的精度。
(2)禁用:经检定不合格或使用中严重损坏、缺损的。
(3)封存:根据使用频率及生产经营情况,暂停使用的。
4、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熟悉并掌握计量检测设备的性能、相应的操作规程、使用要求和操作方法,按规定进行正确操作,做好记录。
5、使用计量器具前,应检查其是否完好,若不在检定周期内、检定标识不清或封存的,视为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不得使用。每次使用前,应对计量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对零检查后,方可开始计量测试。使用中若发现计量检测设备偏离标准状态,应立即停用,重新校验核准。如出现损坏或性能下降时,应及时进行修理和重新检定。
6、计量器具应在适宜的环境下工作,如温度、湿度、振动、屏蔽、隔声等,必要时应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环境对测量结果的影响,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
7、计量检测设备在安装和搬运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避免准确度偏移,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8、检测器具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针对不同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防火、防潮、防振、防尘、防腐、防外磁场干扰等,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9、封存的计量器具重新启用时,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