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包括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相关的建设法规。
(2)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为: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制定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3)事故处理的基本才法包括:修补处理、加固处理、返工处理、限制使用、报废处理以及不作处理。一般可不做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